公 告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华大研〔2017〕42号)的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2012级MPA研究生:郑燕君,学号:1200612090,2012年9月入学,未按规定完成相关学业(课程修读、开题报告、论文答辩)。中心多次电话联系,手机号码已是空号、多次发送邮件都未回复,华侨大学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超期警示书无法直接送达,特予公告送达。
收到此公告请在2019年4月29日前与MPA中心联系,领取书面华侨大学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超期警示书,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方式:059522693726
联 系 人:陈老师
附:
华侨大学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超期警示书
(2019) MPA中心 学院第 12号
郑燕君 同学(学号:1200612090 ):
经核实,你已经超过《华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华大研〔2017〕42号)中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但你现在仍有以下学业尚未完成:
R1.课程修读 R2.开题报告 R3.论文答辩
请你在规定年限内抓紧完成学业,并于2019 年 6 月前完成论文答辩。如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学业的,请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申请退学。否则,在校学习年限期满后学院将报送学校作退学处理。一旦学校作出退学决定,学院会按规定通知你办理退学手续。届时如对学校的退学决定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华侨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间,退学决定依然生效。
特此警示!
MPA教育中心
2019.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