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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研究生院】关于清查在校学习时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10月25日 00:0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科研院(所)、专业学位中心:

 

   《华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因休学或其它特殊原因可以延长学习时间,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年”;“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制为3年,因特殊原因可以延长学习时间,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请参照此条规定);“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因休学或其它特殊原因可以延长学习时间,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年”。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12626修订),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的通知》(研究〔201124号)(附件1)的文件精神,各培养单位应做好本单位在校学习时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的清查工作。各培养单位及导师应充分重视此次清查工作,避免疏漏,共同督促相关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抓紧完成学位论文,参加2012年秋季的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尽快完成学业。对于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在学研究生,201212月底仍不能通过答辩的,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给予取消学籍处理。

   请各培养单位于2012928日前完成本单位的清查工作,并报送《 XXX 学院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名单》(附件2)纸质版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hanglp2700@hqu.edu.cn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的通知(研究〔201124号)

2. XXX 学院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名单

 

研究生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