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发展方针
城市发展方针是中央政府引导全国城市发展方向的基本政策,它与城市户口政策、土地政策相结合,并通过城市规划管理、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等机制,影响和控制全国城市发展进程。
中国的城市发展方针是在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提出的,其形成和对城市发展的影响方式经历了若干个历史阶段。
1949~1957年是建国后的国民经济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时期,中国的城市发展基本上和经济发展进程相适应。城市人口从5765万人增加到9949万人,城市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从10.6%上升到15.4%。就在这个时期,控制大城市的数量与规模、多搞小城镇的政策框架已基本成形。1955年国家建委在给中央的报告中提出:“今后新建的城市原则上以中、小城镇及工人镇为主,并在可能的条件下建设少数中等城市,没有特殊原因,不建设大城市。”并规定“50万人口以上为大城市;20万人口以上50万人口以下为中等城市;20万人口以下为小城市;为一两个厂矿服务所建立的居民点为工人镇。”这个标准一直延用至今。这种政策选择有其历史原因。第一,在当时的国内外经济政治环境下,中国要依靠自己的力量迅速实现工业化,有赖于国家集中社会资源直接进行大规模的工业投资,城市发展很大程度上受国家计划安排的工业项目的制约,这就为用行政手段控制城市的数量与规模提供了制度条件。第二,为了优先保证工业尤其是重工业的投资,国家大量压缩基础设施等“非生产性投资”(对基础设施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的地位作用认识不足,其影响是相当深远的)。第三,由于大城市基础设施的欠账日益突出,工业项目日益趋向于在中小城市分散布局。李富春1957年5月在全国设计工作会议上提出:“今后尽量利用中小城市,有些城市考虑只放一、两个工厂,这样不仅分布均匀一些,而且可以不必急于进行城市规划和规模大的城市建设”。第四,均衡布置生产力和缩小工农差别、城乡差别的主流价值取向,进一步强化了生产企业在中小城市中分散布局的倾向。
1958~1978年是中国经济与城市发展的非常时期。1958年~1960年“大跃进”期间,随着大批工业项目的盲目上马,城市人口也迅速膨胀,1960年达13073万人,三年间增加了3124万人,占全国总人口比重上升到19.8%。这种违背客观规律的数量扩张,自然不能持久。1961~1963年的三年调整期间,国家动员部分职工及其家属返乡务农,全国精简职工约1887万人,减少城市人口2600万人,城市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下降到16.84%。此后,由于受文革期间的政治动乱、知识青年下乡、机关干部下放和三线建设的影响,1966~1978的12年间,中国城市人口仅增加180万人,城镇人口占全国人口比重从17.8%上升到17.9%,仅仅提高了0.1个百分点。据专家测算,60~70年代中国大城市的人口增长率不仅低于全部城市人口的平均增长率,也低于中国人口的自然增长率,而且城市规模等级越高,增长率越低。这一时期的城市发展政策,仍然沿袭50年代形成的以小城镇为主轴的思路。1978年召开的第三次城市工作会议制定的《关于加强城市工作的意见》的文件中,明确提出了“控制大城市规模,多搞小城镇”的方针。文件中特别提到“大城市的规模一定要控制,今后各城市都要有人口和用地规模的控制指标,百万以上人口的特大城市,今后不要再在市区和近郊安排新的建设项目和大的扩建项目。”“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也要严格控制,切实防止膨胀成新的特大城市,中等城市也要避免发展成大城市。”要深入地了解这一时期中国的城市发展政策,必须注意如下事实:正是在这个时期中计划经济体制在中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统治地位全面确立。城市中各行各业的发展统统纳入国家的计划指标,城市居民的就业、住房、粮食及生活必须品的供应,全部由国家的计划指标控制,农业生产通过“统购统销”也被纳入到国家计划中,城市规划管理、户籍管理、土地管理只是计划指标的具体表现形式。工人与农民,农村与城市,是绝然不同的两种人和两个世界。要从农民变成工人,从农村进入城市,唯一的途径就是获得“计划指标”。此时,用行政手段控制城市规模的强度,已经达到一般国家所不可企及的地步。其次,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在包揽全部工业投资的同时,很难通过计划为城市的发展安排足够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大城市的基础设施短缺现象永远都不可能得到有效的解决。从认识根源上看,这一时期城市政策的制定,主要是依据特定历史条件下我国城市建设的局部经验,对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关系、对城市的本质与发展规律、对中心城市在城市群体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认识不足
从1979年到80年代末,中国经济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一方面,改革开放为中国经济注入了全新的活力,城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城市是我国经济、政治、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的中心,是现代工业和工人阶级集中的地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起着主导作用。”“要充分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逐步形成以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为依托的,不同规模的、开放式、网络型的经济区。”另一方面,计划经济体制仍然存在,计划经济时期的城市政策仍在延续。1980年,全国城市工作会议制定了“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的方针。尽管80年代中期理论界对其合理性提出了种种质疑,主张控制大城市的观点仍然占上风。1986年国家计委的《全国国土规划纲要》待议稿中提出“努力控制特大城市的规模,谨慎发展大城市”的观点,并将特大城市标准从100万人以上提到400万人以上;大城市从50万人以上提到100~400万以上;中等城市从20万人提到30~50万人;30万人以下为小城市。1987年1月建设部城市规划局起草的“对《全国国土规划纲要》待议稿有关我国城市发展方针问题的几点意见”中,对新的提法逐点批驳,并提出坚持1980年的方针。1989年12月,全国人大通过的《规划法》第4条规定“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
附:2001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指出:“推进城镇化要遵循客观规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相适应,循序渐进,走符合我国国情、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多样化城镇化道路,逐步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完善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发挥大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城镇密集区有序发展。”
另:《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坚持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要继续发挥对内地经济发展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加强区内城市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增强城市群整体竞争力,继续发挥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的作用,推进天津滨海新区等条件较好地区的开发开放,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有条件的区域,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龙头,通过统筹规划,形成若干用地少、就业多、要素集聚能力强、人口分布合理的新城市群。人口分散、资源条件较差的区域,重点发展现有城市、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
请作如下分析:
1. 中国城市发展方针形成的历史背景和基本思路。
2.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该方针的局限性何在?
如何确定新的城市发展方针(结合所在地区的实际展开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