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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MPA第三批次毕业生答辩后需提交的材料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9日 10:51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答辩后须提交材料

① 学位信息采集表2张——11月21日(周一)上午11:00前寄到中心办公室

用谷歌浏览器登录学位授予信息系统填写提交,必须单面打印在一页上,打印后学生本人手写签字+日期。所填论文相关信息必须与最终归档论文完全一致。(该系统目前暂未开放,若开放中心会群里通知)


② 研究生证1本——11月21日(周一)上午11:00前寄到中心办公室

研究生证交至中心办公室,毕业前由中心统一前往学校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办理离校手续后还会退回给每位同学。如研究生证丢失,须下载填写《毕业生学生证遗失承诺书》(见附件1手写签字盖手印,扫描后上传至云盘:https://pan.hqu.edu.cn/collection/a282ccf397cf9b34430a4c918b716ccb,上传界面填:完整学号-姓名(下图),文件名:学生证遗失承诺书。


③ 毕业生登记表2份——11月21日(周一)上午11:00前寄到中心办公室

A. 须全文手写,学生、导师手写签字。

B. 须粘贴2寸近期彩色照片,2份照片必须一致。

④ 2张1寸彩色照片——11月21日(周一)上午11:00前寄到中心办公室

用于粘贴审批书,照片后写上:完整学号-姓名,以免贴错!

Word版电子检测论文上传系统——11月21日(周一)上午11:00前上传

A. 电子版检测论文存档的所有内容必须保存在同一个word文档内(封面-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学位论文独创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声明本人、导师手写签字)-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附录-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学生应保证论文格式正确、能正常打开、无缺漏页、无乱码、论文中的表格不能有截图论文因此无法电子检测,将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B. 1121日(周)上午11:00前上传至研究生信息系统签署电子版《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检测承诺书》后(系统页面点击同意即签署)提交至导师,提醒导师1122日(周)上午11:00前审定学位论文电子版,签署电子版《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检测导师同意书》后提交给中心预计12月初左右接到检测结果,中心会尽快反馈给每位同学,在这期间请不必致电中心查询检测结果。

注:电子检测版论文中的“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声明”页附件2须作者及导师本人手写签字,填写日期,扫描后将图片插入word文档里(即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那一页用作者及导师本人签名的扫描页)。


提交纸质版论文答辩后修改承诺书1份(详见附件3)——11月21日(周一)上午11:00前寄中心办公室

认真填写学位论文答辩时答辩委员提出建议及意见和论文修改情况,必须本人及导师手写签名

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存档版纸质版4份——11月21日(周一)上午11:00前

纸质版论文与电子检测版论文必须一致,于11月21日(周一)上午11:00前提交中心办公室。存档论文纸质版4份,其中2份存档版需用250克铜版纸A3自行打印及装订附件4-2,另2份用蓝色卡纸装订。装订后纸质版论文中的“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声明”页详见附件2,该页可复印,原件装订在250克铜版纸A3打印的那两份,提交时有原件的那份请在右上角用回形针别住做记号)必须作者本人及导师手写签名,否则不予接收。

学位论文知网电子检测报告简洁版——11月21日(周一)上午11:00前寄中心办公室

须导师手写签字。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汇编》20229月版关于电子检测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前检测结果按如下规定处理:

(一)去除本人复制比<15%的论文,视为通过检测,经指导教师确认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二)15%≤去除本人复制比<25%的论文,由所在学科培指会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审核。若该论文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学位申请人符合毕业条件的,可以先取得毕业证书仅适用于双证学位申请人应在半年内认真修改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及所在培养单位审批通过后参加复检。复检通过(去除本人复制比<15%)的学位论文,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未能通过(去除本人复制比≥15%)的,则取消申请学位资格。

(三)去除本人复制比≥25%的论文,由所在学科培指会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审核。若该论文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学位申请人应在半年内认真修改论文,重新参加预答辩、送审、答辩和复检。检测通过(去除本人复制比<15%)的学位论文,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未能通过(去除本人复制比≥15%)的,则取消申请学位资格。

第十二条 学位论文检测结果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鉴定程序如下:

(一)培养单位将检测结果超标(去除本人复制比≥15%)的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反馈给学位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

(二)学位申请人填写《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鉴定表》,对论文重复部分进行详细说明,并附上学位论文或相关课题中的原始数据、资料等佐证材料,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提交所在培养单位。

(三)培养单位对学位申请人提交的鉴定表及佐证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培养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后,提交所在学科培指会审议。

(四)所在学科培指会召开会议,对照《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对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或相关课题原始数据、资料等进行比对,参照《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4 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 40 号)、《华侨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华侨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文件,对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进行鉴定,并明确鉴定结论。

第十三条 在审查过程中,若论文鉴定结论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将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的,视为放弃本轮申请资格。

第十五条 研究生院对学位论文重复率电子检测工作进行监督,一经发现违规和徇私舞弊等行为,将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二、硕士学位审议与授予程序

1.MPA中心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硕士学位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并报送到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硕士学位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并将符合硕士学位申请条件的申请者材料报送相关学位分委会审议。

3.学位分委会对每位申请硕士学位者的材料进行审议,并表决是否同意授予硕士学位,并将审议通过的申请者名单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分委会审议通过的硕士学位申请者名单进行审议,表决是否按分委会审议通过的硕士学位申请者名单授予硕士学位,并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三、注意事项

1、 有向图书馆借书未归还的同学,请在自行学校图书馆联系办理还书手续。图书未归还的同学无法办理离校手续。图书馆联系电话:0595-22693654 离校手续未办理完成者无法获得学位。

2、本次提交的学位论文纸质版、电子版将作为存档资料,请各位同学打印后认真校对再提交。未按要求、规定时间提交或检测不合格的将会影响您正常毕业。

4、顺利通过本次答辩、电子检测的同学预计在20231月初左右领取证书

(本轮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时间紧,项目多,为了保证各个工作环节顺利进行,请各位研究生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未能按照本通知执行延误毕业的,由研究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华侨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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