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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华侨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02日 00:00    作者:     来源:     点击:
华侨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管理工作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
步做好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及《华侨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的有关精神和规定,学位论文在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学位论文开题
报告是学位论文工作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因此,及时进行开题报告,可以尽早广
泛地征求同行专家意见,博采众长,扩大视野,拓展思路;可以及时了解国内外的学
术动态,避免重复前人的工作;也有利于解决选题与图书设备等研究条件不相适应的
矛盾。为了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切实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水平,现作如下规定:
一、根据我校研究生不同的学制,研究生学位论文(二年半学制入学后第三学期
十月底之前,三年学制入学后第四学期五月底之前)进行开题。
二、在开题报告的过程中,应认真填写《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记录表》
(一式 1 份),开题结束后,通过的开题报告纸质版由学院汇总存档。电子版(word
版本)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学院于开题年度 6 月底之前审核通过,超时平台将自
动关闭。
三、凡是没有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或未将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交研究生处,一律不
能进行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四、开题报告应反映以下内容:
1.本课题的来源、目的和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和水平(附文献综述报告 30005000 字);
3.研究目标及预期达到的目的;
4.研究的基本途径、工作条件及进度;
5.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五、开题报告不合格者应在下半学期重新进行开题报告。如再不合格者,则终止
其学位论文工作,各门研究生课程成绩合格者,按结业处理。
六、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备注:开题报告所有表格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