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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2年春季毕业生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年10月08日 00:0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科研院(所)、专业学位中心:
2012年春季毕业生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学位授予与研究生毕业工作总流程》(2011版)执行(下载地址http://yjsc.hqu.edu.cn/news.php?id=402),现对本轮学位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
1.起止时间:第三周到第四周末(2011.9.19-9.30)
2.适用对象:所有本轮申请学位的学生,即含正常毕业及延期、提前毕业学生,含港澳台侨、留学生,含盲审及非盲审学生。(注意:以上学生均需已经通过培养科《预毕业研究生成绩审核名单报送表》的审核,未通过成绩审核的学生一律不得进入送审资格审查环节。)
3.学院审核:研究生处主页学位授予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审核汇总表》(附件一),全面审核是否具有送审资格。
欠缴学费的学生不能通过学位论文审查,不得送审学位论文,学院应督促学生及时缴纳学费。各学院务必认真把关。
4.学位科审查:审查开题报告时间和开题报告通过情况,确认盖章并备案。注:从2008级学生开始,所有开题报告均已经采用在线提交方式,08级以前的学生需要根据“关于研究生开题报告在线填报的通知”的要求,进行补录。开题报告时间和内容应与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一致。
5.论文格式自2011年9月起已更新,请本轮申请学位的学生务必采用新版格式。
新版格式下载地址:研究生处主页之规章制度之《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及撰写格式》(2011年版)(下载地址http://yjsc.hqu.edu.cn/news.php?id=400)。
导师和培养单位要严格审查学生的学位论文是否符合撰写要求和格式。研究生处将组织专家组审查学生的学位论文是否符合撰写要求和格式。未通过审查的学位论文将不得送审。
6.审核结果的处理:
(1)通过送审资格审查的学生,各学院不再接受其退学、休学等各类学籍异动的申请。
(2)未通过者或未按期提交审核者,不予送审。
二、学位论文电子检测
1.起止时间:第五周(由于遇上国庆,截止时间延至2011.10.9)
2.学生向学院提交统一格式的电子论文(定稿)
学生在提交学位论文电子检测之前,务必经过导师审阅通过,提交的版本须是导师审阅通过的版本。由于学生未将学位论文电子版交给导师审阅或提交的版本不是导师审阅通过的版本,而导致学位论文未能通过电子检测,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提交电子检测的学位论文应为word文档的正文部分(除去封面、目录、参考文献、附录、致谢、公开发表论文等)。为了便于软件系统提取学生姓名和论文名称,务必按照"作者姓名_学号_论文题目"填写文件名,如“张三_0305133_信息系统研究.doc”)。
3.学院统一提交压缩文件
送交电子检测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通过后,由学院秘书统一压缩成**学院.rar(如信息学院.rar)格式,提交给研究生处。研究生处不接受研究生及研究生导师个人报送的论文。
4.本次初检截止时间为10月9日,复检时间定为10月10日至10月12日。
三、学位论文送审
1.起始时间:第五周到第十三周(2011.10.8-12.2)
学生填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学生基本信息,预毕业名单提交:第五周到第六周(2011.10.8 -10.14)
各学院、所、专业学位中心须通知学生填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学生基本信息。研究生秘书要严格审查“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尤其要严格审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在职攻读学位、境外生等各类非住校生填报的“学生基本信息”。
学生填报的“学生基本信息”关系到其本人的学位和学历信息能否上传,关系到能否获得学位和学历。因此,各学院、所、专业学位中心务必要重视此项工作,不要因为疏忽此项工作而影响到学生的正常毕业。
研究生处在审查学位论文答辩资格时,严格审查各类学位申请者填报的“学生基本信息”。不合格者将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须继续补充或修正个人信息,直至个人信息完整和准确。
若由于学生本人填报“学生基本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或所在培养单位未能严格审查,而导致学位、学历上传受阻,学生未能及时获得学历和学位,将由学生本人或所在培养单位承担责任。
研究生秘书在审查“学生基本信息”后,在线提交预毕业名单。预毕业名单为已经通过电子检测学生名单。研究生处将根据预毕业名单抽选盲送对象。
3.封面发放(第五周到第六周)(2011.10.10-10.13)
学院为已经通过电子检测的学生下发论文封面:硕士5份,博士10份。
博士、硕士、同等学力、高校教师、专业学位(MBA、MPA、工程硕士等)研究生从2011年9月开始使用新的论文封面格式。新版格式下载地址:研究生处主页之规章制度之《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及撰写格式》(2011年版)。(下载地址http://yjsc.hqu.edu.cn/news.php?id=400
4.导师批准送审的意见
导师签署《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导师同意书》(附表二),并夹入学生打印论文的封面页后一页。未签署《学位论文送审导师同意书》的论文一律不予送审。
导师同意送审的学位论文版本必须是通过电子检测的学位论文版本。
5.盲审论文提交(第六周末截止)(2011.10.14之前)
博士研究生送审学位论文一式五份,其中三份由研究生处负责盲审;其余两份由学院提供五名通讯评议专家,研究生处抽取两名专家送审。
硕士研究生送审学位论文一式二份,非盲审的学位论文由学院送审,盲审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处负责送审。其中:
(1)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一式二份,一份交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负责盲审,送审到高校专家;一份由学院组织送审到实际单位的专家。
(2)同等学力、高校教师人员送审学位论文一式三份,由研究生处负责盲审。
(3)希望取得答辩成绩优秀的学位论文,必须提交研究生进行全盲审。
(4)学位课程有重修的学生,其学位论文须由研究生处全盲审。
(5)首次电子检测30%≤重复率<50%的学位论文,须由研究生处进行全盲审。
(6)硕士学位论文应抽取1/3进行全盲审。
学院提交论文的同时,请提交盲送信息表一份。信息表格下载地址:http://yjsc.hqu.edu.cn/down/mansouxinxibiao2007xw.doc
四、其他时间安排
1.送审结果的反馈和处理:预计第十二周到第十三周末
2.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第十四周至第十五周末
3.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和离校手续:第十五周至第十六周末
4.学位授予与档案工作:第十七周至二十周
请学院在提交纸质版汇总表的同时,发一份电子版至研究生处学位科邮箱(E-mail:xueweike@hqu.edu.cn)。

为了保证各个工作环节顺利进行,请各培养单位遵照本通知执行,并及时通知学生和导师按照本通知执行。如果由于培养单位未按照本通知执行,或由于培养单位通知学生和导师不到位,致使学生和导师未能按照本通知执行,延误学生的毕业,由培养单位承担责任。如果学生或导师在收到本通知后,未能按照本通知执行,延误学生的毕业,由学生本人或导师承担责任。

附件:
1、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审核汇总表

2、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导师同意书

附件下载地址:http://yjsc.hqu.edu.cn/down/xwk/SSZGB.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