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侨大学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
招生简章
华侨大学直属国务院侨务办公室领导,是国家重点建设大学,是面向海外开展华文教育的主要基地,有雄厚的办学实力,也受到福建省委、省政府的支持。2007年开始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现有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255人,分别来自福州、厦门、泉州、漳州、三明等福建省内各市。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1〕28号文件精神,2011年华侨大学招收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事宜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二、报名方法:(2011年7月1日起网上报名→2011年7月15日起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现场确认时将打印出带有考生本人照片的《资格审查表》,请妥善保管好该表格,招生录取资格审查时要提交。
注意一:网上报名系统逾期 不再开通。请注意网上报名截止时间。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考试地点三者一致。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的安排及准考证等事宜以现场确认点的通知、要求为准。
注意二: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注意三:具体现场确认点待定。如果是在福州考点现场确认需要到福州考试,如果是在厦门考点现场确认需要到厦门考试。华侨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中心将根据报考人数决定届时是否统一派车送考生前往报名点现场确认以及参加考试。
三、资格审查
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的审查,由我校在录取前进行。分为形式审查及实质审查两阶段。
1、形式审查。审查时间:网上报名成功后现场确认前。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请考生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到华侨大学MPA教育中心专用邮箱mpa@hqu.edu.cn或者将报名登记表打印版传真到华侨大学MPA教育中心办公室0595-22693726(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华侨大学MPA教育中心将对报名登记表进行形式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者就不必浪费时间与精力现场确认。对于符合条件者中心将提供各种服务(包括报名咨询、提供备考策略、备考音频、视频、纸质材料及代购教材等)。
2、实质审查。审查时间:考试结束后,考生录取之前。考生将现场确认时打印的带有照片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华侨大学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
注意一:请考生于现场确认前务必先经过华侨大学MPA教育中心的形式审查。经形式审查的考生其“资格审查表”中“省级主管部门盖章”一栏可以由中心代为办理。经形式审查的考生,华侨大学MPA教育中心将提供相关备考策略、复习材料及各种服务。
注意二:资格审查表样表、填写说明及注意事项见附件。
四、考试科目、参考书目及全国联考时间
1.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管理学、行政学)、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考试安排在复试时举行(复试在联考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其余3门全国联考。
2、全国联考时间: 2011年10月29日、30日。
3、准考证下载。各位考生于规定时间内登陆原网报的网址下载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凭下载的准考证入场,入场后由监考人员现场换发正式的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好准考证,以备查询成绩所需。
五、复试及录取
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方可录取。与复试、录取有关的事宜均会及时公布在华侨大学MPA教育中心主页,不再另行通知(录取通知书除外),考生应不定期的通过互联网了解相关信息。
六、培养方向、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1、培养方向:城市公共管理、区域经济与城市管理、地方政府管理、公共部门绩效管理、教育行政管理、侨务工作理论与管理、社区发展与管理。
2、计划招生人数:100人。
3、收费标准:培养费总计 33000 元。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付清,或分年度缴清。培养费标准为暂定标准,如有变动,以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为准。
七、培养方式
作为一种应用型而非学术型的研究生学位教育,培养方式灵活多样,兼顾MPA研究生的学习与工作。学制为2.5—3年;课程学习根据MPA研究生生源情况采用半脱产(每学期到校集中一段时间授课)或不脱产形式(周末和晚上授课或每个月集中授课4-5天)。按计划完成全部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并通过硕士论文评阅、答辩者,授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的公共管理硕士学位(MPA)证书。
八、其他事项:
1、参考书目:《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更详细的参考书目及购书事宜、考前辅导、备考信息及相关资料下载等请通过华侨大学MPA教育中心主页http://mpa.hqu.edu.cn的“招生录取”一栏了解。
九、招生联系方式
1、电话、传真:0595-22693725陈老师
2、主页:http://mpa.hqu.edu.cn 邮箱:mpa@hqu.edu.cn
华侨大学MPA教育中心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